鑒于近日公司許多同事咨詢職稱評定事宜,現將工程師(中級)評審條件發布如下,請符合評審標準的同事提前準備評審資料,具體申報日期待市職改辦通知后確定。
評定標準:建筑工程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并具備不斷自我研修學習、不斷自我提高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城鄉規劃、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公用事業工程、市政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等方面從事科研、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愛崗敬業,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較強。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城鄉規劃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1項跨市域(地級)的區域規劃或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
3.作為主要人員參加完成1項以上縣城總體規劃或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或相當于上述規模的開發區、園區等總體規劃,或3項以上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參加完成1項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設施規劃或2項以上國家、省級旅游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
4.作為主要人員參加完成3項10公頃以上的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環境景觀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劃)。
(二)從事建筑工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4.從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按專業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①建筑工程設計: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3項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設計; ②建筑工程施工:參加完成1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 ③巖土工程(巖土勘察、設計、測試、治理,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等):參加完成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小型工程; ④安裝工程(管道、鋼結構、工業設備、起重運輸、工業電氣儀表等):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機電安裝工程或2項以上二級機電安裝工程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 ⑤裝飾裝修: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項目裝飾裝修的施工。
(三)從事建設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工程測量、質量檢測、造價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4.從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3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6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咨詢、招投標等工作;從事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1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監理、項目管理工作;
5.從事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3項以上,或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5項以上的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工作;
6.從事建設工程造價的編制與審查、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與審查工作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一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3項以上二、三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以上的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 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全國統一、省(區、市)、行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審查)和管理; ③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編審本地區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補充計價依據并發布執行。
(四)從事公用事業(給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或3項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或施工管理工作;
3.公用事業生產運營企業從事本專業生產技術連續工作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4.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五)從事市政工程(道路、橋梁、照明與交通)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擔任過單項研究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2.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兩項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或3項以上中型以上橋梁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
3.擔任城市道路、橋梁、照明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完成4項以上獨立維護工程,且在養護管理單位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負責的設施完好,未出現安全事故。
(六)從事風景園林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2項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或參加編寫過2項以上省級行業地方標準,科研成果通過專家驗收并達到國內同類研究先進水平;
2.參加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或2項以上省、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或2項以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或2項以上風景園林其它項目規劃等工作;
3.參與完成1項一級或2項二級或4項三級風景園林工程的施工,工程經驗收合格;
4.負責各類綠地的養護管理或苗木生產,連續兩個年度達到養護和生產標準。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市(廳)級以上優秀勘察、規劃、設計、優質工程獎,或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的優質工程(以獎勵證書為準,其中優質工程獎以申報材料所列主要參加人員為準);
(三)參與研究開發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1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四)參與推廣應用新技術2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五)參與解決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安裝中的復雜技術問題2項以上,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國家級工法1項或省級工法2項以上(附依據);
(六)參與建筑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七)作為發明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對推動產業發展起到了帶頭、示范作用,企業或產品有發展前景(以專利證書為準)。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二)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八、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局等。
(三)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
(四) 本條件中的項目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大、中、小型工程項目,是按國家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執行;一、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是按國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一、二、三類建筑工程項目,是按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規定執行。
(五)項目主要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六) 本專業獎項為1、國家級獎項指國家最高科技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國家科技合作獎。2、省級獎項指省科技獎(5個子項)、河北省人居環境獎。3、部級獎項指住建部、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優秀園林工程獎、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中國國際園林博覽會特別貢獻獎、特別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全國優秀項目經理獎等。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城市規劃協會、中國風景園林學會頒發的獎勵。4、市級獎項指市科學技術獎。5、廳級獎是指省住建廳、省城市規劃協會、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省墻村材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省工程咨詢協會、省園林綠化學會頒發的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河北省建設科技進步獎、全省優秀城鄉規劃編制成果獎、河北省綠色建筑創新獎、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優秀(質)成果獎、河北省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河北省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優秀QC成果獎、省安濟杯工程、省結構優質工程、省園林綠化優質工程等獎勵。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主要負責人一般指前3名;技術骨干為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獲獎證書且在額定名額內的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八)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及三大檢索論文。
(九)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十)主要起草人是指:起草即寫作的初稿,寫作是由物到義、由意到文的轉化過程。一般我們建筑行業所說的“主要起草人”是指技術規范、規程、標準等的主要創作(編寫)人和單位。一般不超過5人,重大綜合性基礎標準不超過7人。
(十一)主要貢獻者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
(十二)行業主管部門是指國家住建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住建廳(住建委),設區市住建局(建設局)、城管局、規劃局、園林局,縣(市)住建局、城管局、規劃局。
(十三)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須具有先進、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環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點。工法是企業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開發應用新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企業技術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標志。工法分為國家級(一級)、省(部)級(二級)和企業級(三級)三個等級。企業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國家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省(部)先進水平、有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省(部)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本企業先進水平、有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企業級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