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近日公司許多同事咨詢職稱評定事宜,現將高級工程師(副高級)評審條件發布如下,請符合評審標準的同事提前準備評審資料,具體申報日期待市職改辦通知后確定。
評定標準:建筑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發明專利,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參與制訂本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工法;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并具備不斷自我研修學習、不斷自我提高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城鄉規劃、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公用事業工程、市政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等方面從事科研、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愛崗敬業,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城鄉規劃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完成人完成省(部)級城鄉規劃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完成市(廳)級城鄉規劃科研項目3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省(部)級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2項以上;
2.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編制完成跨市域(地級)的區域規劃、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編制完成跨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3項、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2項;
3.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或主持完成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旅游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3項以上,或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設施規劃2項,或其他專項規劃5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組織或主持完成20萬人口以下城市或縣城總體規劃,或縣域城鎮體系規劃3項,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園區總體規劃;
4.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或主持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詳細規劃3項,或10公頃以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5項(含居住小區規劃、片區規劃和街區環境景觀規劃),并經項目主管行政部門組織評審通過;
5.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二) 從事建筑工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完成人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或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和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3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一級)執業資格證書;
4.從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按專業分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建筑工程設計:作為主要負責人或技術(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3項大型工程項目或4項中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設計; ②建筑工程施工: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級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 ③巖土工程(巖土勘察、設計、測試、治理,水文地質勘察,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等):作為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專業)負責人完成3項大型或4項中型工程; ④安裝工程(管道、鋼結構、工業設備、起重運輸、工業電氣儀表等):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一級機電安裝大型工程或2項以上二級機電安裝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 ⑤裝飾裝修: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3項以上二級房屋建筑工程項目裝飾裝修的設計和施工。
(三)從事建設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工程測量、質量檢測、造價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完成人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或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和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3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一級)執業資格證書;
4.從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完成5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程、或10項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咨詢、招投標等工作;從事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2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程,或3項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程的監理、項目管理工作;
5.從事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程項目5項以上,或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程項目8項以上的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工作;
6.從事建設工程造價的編制與審查、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與審查工作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人員,承擔過一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3項以上,或二、三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5項及以上的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 ②作為編制人員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主持或參加過全國統一、省(區、市)、行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審查)和管理(以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發布的名單為準); ③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并負責編審本地區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3項以上補充計價依據并發布執行。
(四)從事公用事業(給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完成人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專業負責人參加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和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3項中型以上,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3項大型或4項中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或施工管理工作;
3.擔任公用事業生產運營大型企業生產技術負責人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生產技術連續工作10年以上,或在中小型企業擔任生產技術負責人7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生產技術連續工作10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4.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一級)執業資格證書。
(五)從事市政工程(道路、橋梁、交通與照明)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完成人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和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或交通工程設計3項以上;
3.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完成4項中型以上橋梁工程的設計、施工;
4.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城市道路、橋梁、照明養護管理6項以上的獨立維護工程,且在養護管理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負責的設施完好,未出現安全事故;
5.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一級)執業資格證書。
(六)從事風景園林科研、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完成人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和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培育省級以上新品種2個以上;
2.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過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1項,或省、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2項,或城市綠地系統規劃3項,或風景園林其它項目規劃3項,并已經實施;
3.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5項小型風景園林工程項目的設計;
4.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5項小型風景園林工程項目的施工,工程經驗收合格;
5.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從事城市綠地養護管理10年以上,養護工程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等級,或榮獲省級以上行業評優稱號;
6. 作為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所承擔的工作獲省級以上業務表彰、獎勵、命名; 7.編制完成省級行業地方標準2項,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六、業績成果條件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省(部)級以上優秀規劃、勘察、設計一、二等獎,優質工程 1項或三等獎2項,或工程監理(項目技術管理)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優秀規劃、勘察、設計一等獎,優質工程2項、二等獎3項或三等獎4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其中優質工程獎以公布獲獎項目、單位和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名單為準);
(三)參與主持研發、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3項以上,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并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四)參與主持解決設計、施工、安裝、監理(項目技術管理)等復雜技術問題3項以上(附有效證明);
(五)獲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六)主要負責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并公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主持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3項以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2.擔任大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1項或中型工程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認可,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水平論文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的20萬字以上且第一作者10萬字以上);
4.獲得國家優質工程勘察、設計金銀質獎或國家QC成果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以證書為準),或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銀質獎、國家綠色創新獎的主要負責人(以證書為準),或國家、行業標準的主要編寫者,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的主要設計者,或國家級工法的主要編寫者,或國家級建設工程定額的主要編制者,或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或建設科技示范項目的主持者。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局等。
(三)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
(四)本條件中的項目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大、中、小型工程項目,是按國家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執行;一、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是按國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一、二、三類建筑工程項目,是按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規定執行。
(五)主持、負責(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人。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六)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
(七)本專業獎項為1、國家級獎項指國家科技獎(5個子項)。2、省級獎項指省科技獎(5個子項),河北省人居環境獎。3、部級獎項指住建部、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城市規劃協會、中國風景園林學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優秀園林工程獎、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中國國際園林博覽會特別貢獻獎、特別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全國優秀項目經理獎等。4、市級獎項指市科學技術獎。5、廳級獎是指省住建廳、省城市規劃協會、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省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省工程咨詢協會、省風景園林學會頒發的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河北省建設科技進步獎、全省優秀城鄉規劃編制成果獎、河北省綠色建筑創新獎、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優秀(質)成果獎、河北省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河北省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優秀QC成果獎、省安濟杯工程、省結構優質工程、省園林綠化優質工程等獎勵。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及三大檢索論文。
(九)主要負責起草是指:起草即寫作的初稿,寫作是由物到義、由意到文的轉化過程。一般我們建筑行業所說的“主要起草人”是指技術規范、規程、標準等的主要創作(編寫)人和單位。一般不超過5人,重大綜合性基礎標準不超過7人。
(十)行業主管部門是指國家住建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住建廳(住建委),設區市住建局(建設局)、城管局、規劃局、園林局,縣(市)住建局、城管局、規劃局。
(十一)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須具有先進、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環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點。工法是企業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開發應用新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企業技術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標志。工法分為國家級(一級)、省(部)級(二級)和企業級(三級)三個等級。企業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國家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省(部)先進水平、有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省(部)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本企業先進水平、有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企業級工法。
(十二)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